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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告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的分公司设立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3、《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Ø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Ø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Ø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印章
7、前置审批文件
Ø 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投资者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相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